柘荣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栏目:柘博章程 发布时间:2021-10-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术委员会定名为柘荣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柘荣县博物馆的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单位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柘荣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聘专家组成的学术审议、评定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外聘专家每次聘期不超过五年,到期前可选择续聘。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旨在发挥专家在学术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博物馆科学研究的水平。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柘荣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由3人以上组成,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可根据单位的学术特点,聘请若干在国内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馆外专家学者为学术委员。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学术事项, 参加学术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半数。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研究国内外文博领域发展趋势和柘荣县博物馆科研发展现状,审议本馆中、长期科研规划和年度学术研究计划,提出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主持柘荣县博物馆科研课题的立项工作,对研究人员提交的研究成果做出学术评价,组织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及馆内外学术课题的申报。

第九条 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主持各项学术活动,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

第十条 指导本馆各项建设,组织、编辑、出版学术专著。

第四章  委员权利

第十一条 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十二条 委员有代表柘荣县博物馆定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权利。

第十三条 委员在学术委员会内部有建议和批评权。

第十四条 委员优先免费获得馆内出版的刊物和资料,并有优先权利承担馆内科研课题。

第五章  委员义务

第十五条 委员须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学术委员会决议。并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弘扬科学道德和作风,关心支持柘荣县博物馆学术事业发展。

第十六条 委员应完成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任务,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第十七条 委员应及时总结和介绍工作经验,撰写或编译有关文博、藏品研究文章资料。

第十八条 委员受法律制裁被依法剥夺公民权者,学术委员会应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委员对我馆学术等活动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章程经学术委员会通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柘荣县博物馆负责解释。



柘荣县博物馆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