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物馆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全社会共同的精神家园。“柘荣县博物馆之友”是柘博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是柘博促进县域文化发展的另一工作途径,从而增强柘博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共同为发展博物馆这一社会共同文化空间、弘扬县域文化献智献力。
第二条 “柘荣县博物馆之友”的任务: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及要求;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吸引社会各界的支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交流平台,推动柘荣县博物馆之友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
第二章 成员构成
第三条 “柘荣县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地方历史文化,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团体组成,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章 成员权利
第四条 可以免费参观柘荣县博物馆举办的各种收费的特别展览,购买柘博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八折优惠。
第五条 可优惠利用柘博展厅举办各种展览、文化活动或商品宣传、展销活动。
第六条 可以参加“柘荣县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教活动。
第七条 享受柘博不定时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第八条 可以免费查阅柘博档案室资料。
第九条 可以通过申请,调阅柘博藏品,原则上每年可调阅三次,每次限三件,对柘博及“博物馆之友”有突出贡献者调阅次数和件数不限,但个别极为珍贵的藏品出于保护需要除外。
第十条 “柘荣县博物馆之友”成员的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社教活动。
第四章 成员义务
第十一条 对柘博展览、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通过各种途径对柘博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第十三条 协助柘博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第十四条 向柘博提供藏品征集、展览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五条 优先向柘博捐赠或出售文物、资料等收藏品。
第五章 “博物馆之友”的管理
第十六条 “柘荣县博物馆之友”成员的登记由柘荣县博物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七条 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一名,每五年换届选举一次。
第十八条 每年举办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 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第六章 参加办法
第二十条 由本人向柘荣县博物馆提交书面申请,可以前往柘博展陈与社教部填写申请表,也可以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邮寄至我馆,也可以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柘荣县博物馆电子信箱(zrxbwg@163.com),经过审核通过后,由我馆颁发“柘荣县博物馆之友”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柘荣县博物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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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博物馆
2020年12月29日